此次研讨会是时隔十年之后第二次在成都举办,是在越来越多的台商及台资企业参与到中国西部经济开发与发展的背景下,旨在帮助相关法律人士、台商、台资及内地企业了解两岸自2010年6月签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于
研讨会议题主要涉及《投资协议》签署后,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制度化与多元化解决投资纠纷的渠道,特别创新设置了“投资争端协处机制”和“投资补偿争端调节机制”作为今后两岸解决彼此商事纠纷所可运用的制度框架选择之一,为两岸交往更加机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奠定了更好的基础。会议中,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大法官以及中伦、国枫凯文、汇仲、台湾理律以及台湾常在国际法律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分别就最高人民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审查标准、两岸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争议涉及的法律问题、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海峡两岸投资争端解决的模式选择、两岸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仲裁机构选择以及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所涉及的问题等议题作了内容丰富的主题演讲。
研讨会上,参会人员进行了积极的交流互动,分别就大陆涉台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争议解决途径的种类、大陆投资在台湾取得不动产的许可、限制、征收、补偿及其他规范、台湾临时仲裁在大陆的承认与执行、两岸仲裁机构的选择及面临的裁决在各方司法上的既判力实务问题以及大陆法院对台湾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现状和未来立法展望等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编辑:中国西部涉外律师网)